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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呼伦贝尔十大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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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招聘67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不断充实全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全市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67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详见《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底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6.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除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1年7月底,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人员和 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3月17日(不含)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9.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幼儿园临时代课满三年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17日(不含)以后出生。上述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代课学校所在旗市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一中、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呼伦贝尔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不隶属所在旗市区)。

11.应聘部分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岗位的人员和 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相关政策解读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设置部分“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语授课,下同)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1年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二)报名、审核、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和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教师岗在笔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部分蒙汉兼通岗位因学科及教学安排原因,若第一批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则该岗位核减或取消,不再调整为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普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缴费。

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8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9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整—2021年3月19日24时整。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7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8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整—2021年3月28日24时整。

(3)被取消报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岗位或普通岗位。(只有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改报时间无法延迟,请考生务必关注报名岗位是否被取消)

改报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整—16时整,

审核时间:2021年4月1日9时整—17时整;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期间拨打0470-8255872,18347005366进行咨询。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笔试后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并追究相应责任。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发布减免通知后,按要求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报名表》、《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传,审核通过后,减免费用返回缴费银行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4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考前3天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育理论、职业素养等内容,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招聘计划中没有标注为“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的,均为汉语授课岗位);报考“蒙语授课”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蒙文试卷。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从本环节起,报考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报考各旗市区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考生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呼伦贝尔市级直属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当地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3.资格复审后拟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笔试总成绩平均分数,则取消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资格。

(六)专业测试

共设立11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附件2)。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考点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专业教师的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生活指导教师的专业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为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10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汉语作答。专业测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7.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

8.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9.专业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须在各级主管机关指定的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解除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属学校或旗市区教育局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及递补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上述递补环节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一经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70—8255872,18347005366(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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